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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說明
國科會補助「人文社會領域海外人才佈局策略計畫」(Taiwanese Overseas Pioneers Grants;簡稱 TOP Grants),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負責執行,旨在延攬並厚植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海外研究能量,鼓勵我國在海外留學或任教之學術人才專注於研究工作,協助其於國外知名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取得一席之地,奠定職涯初期學者在國際學界立足之基礎,進而強化並鞏固我國在國際學術界之地位。本計畫設有博士候選人及年輕學者兩類別:博士候選人類別,協助具研究潛力之海外博士候選人於學位論文寫作階段專注研究、深化學術論證,提升論文品質與研究水準;年輕學者類別,協助具研究潛力且全職任職於海外大學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師或研究人員,於學術專書撰寫關鍵階段專注研究、深化學術論證,提升研究品質。
申請方式
本計畫設有博士候選人及年輕學者兩類別,115年度名額依年度計畫核定。經跨領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獲得為期一年之補助;年輕學者另可申請學術專書出版費用補助。
申請人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至本計畫官方網站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所需申請文件。逾期或文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115年度申請截止日期請見網站公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 topgrants@niar.org.tw。
相關文件:
TOP Grants 博士候選人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Word
TOP Grants 博士候選人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PDF
TOP Grants 年輕學者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Word
TOP Grants 年輕學者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PDF
TOP Grants_115_補助自主揭露表(SurveyCake)
關於國研院科政中心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政中心)以建立具學術基礎與實證研究特色的世界級科技政策智庫為目標,整合學者專家建構科技政策研究體系與知識庫,並提供政策形成機制與溝通平台,致力推動台灣科技政策決策體系的專業化發展,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與國際影響力。TOP Grants 計畫即為科政中心執行國科會委託業務之一,落實延攬海外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能量的政策目標。
博士候選人
115 年度 TOP Grants 博士候選人(公開徵求)
115年度博士候選人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就讀於經教育部公告「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收錄之海外大學校院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在學全職(full-time)博士生,並能由就讀系所出具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者。
- 研究主題屬於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
(二) 指導教授應符合申請人就讀學校及系所有關指導教授資格規定,且願意指導博士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三) 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 於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各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就學或任職(含無給職)者。
- 曾獲選為本計畫或「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海外人才培育計畫」博士候選人類別之培育對象者。
- 以同一研究計畫或實質相同之研究內容,向國科會或國內其他機構申請並獲得獎勵或補助者。
二、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6 日(臺灣時間) 止,逾期不予受理。
年輕學者
115 年度 TOP Grants 年輕學者(公開徵求)
115年度年輕學者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現任職於海外大學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所屬學院或系所屬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並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 該機構之專任或專案教師,且尚未取得正教授職位;
- 該機構之全職(full-time)研究人員(不含博士後研究),且尚未取得正研究員職位。
- 取得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學位未超過 10 年。
- 博士學位年限之認定,以獲得博士學位之日起算,至本年度申請截止日為基準。
- 取得博士學位後,有撫養三足歲以下子女者,得延長取得學位年數之上限,每位子女以兩年為限。
(二) 擬申請補助之學術專書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主題屬於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可包含申請人未出版之博士論文改寫或過去研究成果之延伸。
- 不包含編著、教科書、譯著,或申請人過去發表之期刊論文合集。
- 若有合著人,應提供合著人證明,並說明申請人於本書之貢獻比例超過 50%,或詳列申請人完成部分。
(三) 申請人須經任職機構主管推薦,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提出申請。
(四) 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 於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各大專校院及學研機構就學或任職(含無給職)者。
- 於國內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設立之海外分支機構任職者。
- 曾以年輕學者身分獲本計畫或「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海外人才培育計畫」補助者。
- 以同一研究計畫或實質相同之研究內容,向國科會或國內其他機構申請並獲得獎勵或補助者。
二、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6 日(臺灣時間) 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