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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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全職(full-time)修讀博士學位」如何認定?我於國內原任職機構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影響此項認定?
本款所稱之「全職」,係以申請人於就讀之海外大學校院之學籍註冊身分為準,亦即須為該校正式註冊之全職博士班學生,而非以兼讀(part-time)身分修讀學位。 「留職停薪」係屬國內原任職機構與申請人間之勞雇關係安排,與就讀學校所認定之學籍身分(full-time / part-time)係屬不同,並不直接影響「全職修讀博士學位」之認定。惟仍須以您於就讀學校之正式學籍身分為全職博士生為前提,並依規定揭露國內公費補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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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所就讀之博士班行政上隸屬於非人文社科學院(如資訊學院),但研究主題屬人文社科範疇,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依第三點第(一)項第 2 款及第 4 款規定,本計畫對學術領域之認定涉及兩項要件: (1)就學之大學或學院須屬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 (2)研究主題經認定屬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 就跨領域博士班之情形,因系所行政歸屬與研究主題性質可能未盡一致,本辦公室於受理階段尚難逕予預斷,最終須由審查委員會就申請人所檢附之研究計畫書、代表性學術著作及其他佐證文件,綜合評估系所歸屬與研究主題二項要件後個案認定。建議於送件時主動檢附指導教授補充說明、系所跨領域定位之說明文件等,以協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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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我攻讀的博士班沒有候選人制度,如何提供證明?
的確有些日本、歐洲學校未設資格考(Qualifying)制度。請以學校的修業規則(英文版本)或已通過論文提案之文件,作為博士候選人的替代資格文件。 本計畫接受之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 由系所層級(如系主任)出具之正式證明信,載明已通過資格考、論文提案等程序及現具博士候選人身分; 2. 口試評分表或結果表; 3. 系所或研究所辦公室之正式通知; 4. 指導教授之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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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我有兩位共同指導教授,但系統只能填寫一位,應如何處理?
由於本計畫申請系統目前設計上僅能填入一位指導教授,如有兩位共同指導教授,請依下列原則擇一填入: 1. 與您學籍所屬同一學校/機構之指導教授(必要條件); 2. 於符合上述條件之前提下,再就指導比例較高者為優先選擇。 另一位共同指導教授之資訊,可於申請文件中之「其他/補充文件(選填)」欄位併同說明,並可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